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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 賴俊宏 - 教務處 | 2024-05-15 | 點閱數: 514

     富里國中數位學習載具借用管理辦法     111 年 9 月校務會議通過

一、依據

(一) 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辦理。(教育部 110 年 5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 字第 1100043309A 號函) 。

(二) 110 年 9 月 17 日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」(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21891B 號函)。

二、借用與保管原則:

(一) 本規範所稱數位學習載具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,具有資料運算存取、文件編 輯、連結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之可攜式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 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
(二) 考量設備資源有限,本校教務處具優先調度分配校內學習載具設備之權責,依規範建立各班級借用之流程及歸還時之檢查。

(三) 借用人應善盡設備使用、維護、保管之責任,避免受到污損(例如受食物或飲料沾 污)、摔落、敲擊、蓄意破壞,並遠離高溫或潮溼之環境,以保護設備可正常運作,如遇異常或其他意外狀況,借用人應立即將設備送回原借出單位。

(四) 如有因人為因素導致設備損壞或無法正常運作等情形,借用人應負賠償責任(以賠償原 設備為原則;如賠償原設備有困難者,得以新款設備取代或賠償原設備之價款)。

(五) 借用人禁止自行拆裝及更改任何硬體及周邊設備,且勿自行更換資訊網路設備原已安 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,歸還前,應確認為原有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。

(六) 師生使用學習載具之個人資料應自行備份;使用完畢後,應自行刪除或登出個人帳號 或檔案…等,資料毀損或遺失,出借單位不負相關責任,不得請求修復及賠償。

(七)如有未竟事宜,本校教務處得修正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