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富里國民中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113.2.16校務會議通過
壹、目的: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性,特訂定本辦法。
貳、依據:參酌國中會考中心所定「試場規則」及「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」,並依本校情況訂定之。
參、本要點適用於全校性各項考試。
肆、試場規則
(一).答案卡及答案卷上需完整填入班級、座號及姓名,答案卡基本資料欄位應以 2B 鉛筆清楚畫記,違者依各科老師規定處置。
(二).答案卡請以 2B 鉛筆塗寫,若答案畫記不清楚,或將答案卡汙損(如故意挖補、折疊、作標記等),致使讀卡時電腦無法辨識判斷,該大題或該科以 0 分計算。
(三).作文應以黑筆撰寫,違者愛校服務乙次。
(四).應試期間務必自備文具,不得私自向同學借用,請尋求監考老師的協助,違者記警告乙支。
(五).考試期間不得交談、不得飲食或任意離開座位等,違者記警告乙支。如情況嚴重導致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考試,記小過乙支。
(六).考試舞弊事實明確者,該科成績以 0 分計算,並記大過乙支。考試舞弊情形如下:
1.由他人頂替代考。
2.脅迫其他考生協助舞弊。
3.集體舞弊行為。
4.電子舞弊情事。(考試期間使用手機等電子智能產品)
5.交換座位應試。
6.交換答案卡(卷)、試題本作答。
7.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,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。
(七).應試期間桌面淨空,勿放置非應試用品,屢勸不聽者記警告乙支。
(八).截止入場時間之規範: (複習考不在此限)
考試正式開始後,考生遲到逾 20 分鐘不得入場,遲到的學生至教務處等候該節考試結束,另外安排時間補考。
(九).考試期間請勿提早交卷,特殊情形處理方式如下:
1.學生若因病須離開座位,監考老師需聯絡校護,請校護陪同學生至健康中心進行治療,學生如尚未完成作答,教務處另行安排時間補考。
2.學生若因故(如廁等)須暫時離開試場時,如已完成作答需將試題本及答案卡(卷)交予監考老師點收,經監考老師點收無誤後,始得離開試場,學生返回試場後,務必回到指定座位等候該節考試結束;如尚未完成做答,需將試題本及答案卡(卷)交予監考老師保管,考生返回試場時,繼續完成作答。
(十).測驗結束鈴響完後,不論答畢與否必須立刻停止作答,依監考老師指示收卷,答案卡(卷)一經繳交或收取後,即不得再修改。未依規定停止作答者,在監考老師口頭表示警告,未停止作答者,警告乙支。
(十一).試卷交出後須待監考老師清點考卷、答案卡,確定數量無誤後,才能交談或離開座位,違者記警告乙支。
伍、設置「富里國中試務及違規處理委員會」,召集人為校長,委員為教務主任、學輔主任、總務主任、生教組長、教學組長、輔導組長。由教學組制定開會時間並發開會通知。
陸、其他未盡事宜之處理方式,依情節輕重,委由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之。
柒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