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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網管理員 - 教務處 | 2023-03-24 | 點閱數: 207

資格條件:

一、  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資格之公務人員。

二、  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、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。

工作項目:

一、  辦理學校事務組長業務等相關工作。

二、  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112331止。

備  註:

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,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,說明如下:

一、  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「事求人」網頁,點選「我要應徵」,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,確認「我的簡歷」及「我的履歷」內容無誤(須填寫簡要自述),點選【應徵職缺】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(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,不受理郵寄報名)

二、  上傳資料:請將相關資料依序掃描合併單一PDF電子檔上傳

1. 切結書(如附件逕至本府人事處首頁/表格下載區/考試任免科/任免/外補切結書下載,網址:[連結]6

2. 最高學歷證件(持國外學歷者,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、成績單中譯本,並提供出入境資料

3. 考試及格證書。

4. 現職派令(非調整職系派令

5. 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(若尚未經銓敘部審定則免附);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,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。

6. 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。

7. 其他證明文件:例如身心障礙證明、採購證照等。

三、  請依上述規定報名,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,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,不再通知補件,並視為資格不符,未經錄用者,恕不另行通知,亦不退件。

四、  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,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情事,一經查明,已錄取者,撤銷錄取資格;已發布派令者,撤銷派令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檢察機關辦理。

五、  請應徵人至「本府人事處首頁/表格下載/考試任免科/任免」下載「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(範本)-職員」([連結]),並將填妥word檔案(請勿提供其他格式),於投件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startpace@hl.gov.tw;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,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,恕不受理。

六、  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,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。

七、  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,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(選)之機關學校(即本府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)公務人員,請勿遞件(註: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如下:花蓮縣立體育場、花蓮縣水產培育所、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、花蓮縣秀林鄉戶政事務所、花蓮縣新城鄉戶政事務所、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、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、花蓮縣光復鄉戶政事務所、花蓮縣豐濱鄉戶政事務所、花蓮縣瑞穗鄉戶政事務所、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、花蓮縣卓溪鄉戶政事務所、花蓮縣玉里鎮戶政事務所、花蓮縣富里鄉戶政事務所、壽豐國中、平和國中、富源國中、豐濱國中、三民國中、玉東國中、富里國中、富北國中、東里國中、秀林國中、萬榮國中及本縣各國民小學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