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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立富里國民中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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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 校網管理員 - 教務處 | 2026-09-29 | 點閱數: 16

一、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9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150186023 號函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。

二、欲申請者,請檢具以下資料,於 10 月 30 日(五)前寄(送)至花蓮縣府教育處(地址: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)彙辦:
(一)申請書: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,法定代理人請父母 2 人同時簽名,申請書須請設籍學校核章。
(二)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。

三、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,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,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,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、成績之評量、校內活動之參與、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,與該學校擬定合作計畫,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。

四、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5 條規定,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向「戶籍所在地」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。

五、旨揭條例及申請 115 學年實驗教育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,共務資源區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」連結下載

( https://www.hlc.edu.tw/modules/organization/index.php?organization_id=4&page_id=104&type=content

  • 公文附件-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個人申請適用實驗教育計畫書.doc
    1) 公文附件-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個人申請適用實驗教育計畫書.doc
  • 公文附件-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個人申請適用.doc
    2) 公文附件-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個人申請適用.doc
  • 公文附件-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申請.doc
    3) 公文附件-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申請.doc
  • 公文附件-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申請書.pdf
    4) 公文附件-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申請書.pdf
  • 公文附件-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法條.pdf
    5) 公文附件-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法條.pdf
  • 公文-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請轉知學區家長.pdf
    6) 公文-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請轉知學區家長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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