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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 蕭清元 - 教務處 | 2024-04-01 | 點閱數: 85
一、 依據監察院 112 年 11 月 22 日院台教字第 1122430460 號函暨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700314A 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有關我國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,及師生赴陸參與相關活動時,應符合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、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,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;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,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( https:// webap.rusen.stust.edu.tw/RusenShort/Login.aspx )填報。
三、 請貴校如有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活動,請確實落實填報作業,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,倘無帳號請學校務必申請,避免因人員異動未落實填報作業。
四、 再次重申學校參與兩岸各項交流活動,應遵守前述法規,並符合對等尊嚴原則,注意活動目的、辦理單位及相關文宣資料等,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内容,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,請加強校內宣導,並督導落實辦理。
五、 系統填報請詳附件之操作手冊及檢核表,或洽系統管理單位(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06-243516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