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 14 日臺教社(一)字第 1122403457 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有關旨案「開班統計表」及「經費申請表」之填寫注意事項 ,說明如下: |
(一) | 開班統計表: |
1、 | 倘開班單位有閩語、客語融入式教學,請於表格之「閩語」、「客語」處打勾。 |
2、 | 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有三分之一以上學員為新住民,請填新住民班。 |
3、 | 若有原住民班需求,請於「原住民班」處填寫。 |
(二) | 「經費申請表」之經費編列,請依「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 基本教育實施原則」(以下簡稱本原則)第 4 點第 5 款及第 5 點第 3 款及結報要點之規定辦理: |
1、 | 每班最高核定金額為新臺幣(以下同)4 萬元,以補助教師授課鐘點費、講義資料費、雜支為原則,相關說明如下: |
(1) | 教師授課鐘點費:每班 2 萬 8,800 元(400 元/節*72 節=2 萬 8,800 元)。 |
(2) | 因應班班有冷氣政策,如本案研習班確有「行政管理費」之水電費需求,得按業務費 6%以內編列每班行政管理費。 |
2、 | 倘貴校之開班統計表有 2 班(含)以上者,請依下列說明編列申請經費: |
(1) | 無行政管理費需求之研習班,每班講義資料費及雜支費用應一致。 |
(2) | 有行政管理費需求之研習班,每班講義資料費、雜支及行政管理費用應一致。 |